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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扫码支付货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扫码支付货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公司商业交易需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货款,后遭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安排其与供应商对接货款支付事宜,要求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操作。6月初,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电话,称需紧急支付某供应商货款,要求其通过扫码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共计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供应商否认收到款项,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履约能力缺陷且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则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正规渠道完成交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与冒充领导的通话记录截图、公司账户异常查询证明等证据。公司辩称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第三方诈骗情形。仲裁委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员工需核实交易对象身份。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对员工操作负有监督责任,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