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客服骗钱员工维权难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骗钱员工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科技展会上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洽谈合作,对方以'项目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后对方冒充公司客服人员添加张某某微信,虚构线上合同条款,诱导其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联系,遂于2024年8月报案,但关键聊天记录因未及时保存部分缺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员工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认可交易真实性但强调合同有效性。因聊天记录时间戳存在争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员工未能提供更多有效信息导致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认定员工存在一定程度的审核疏忽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冒用身份实施诈骗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未核实对方资质、未签订书面合同亦存在过失。建议商业交易中务必签订正式合同,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