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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专员,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医保,2024年某月在办公场所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微信群收到自称'金融监管中心李主任'的微信消息,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处理。对方以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发送伪造的社保局短信截图,要求其不得向他人透露转账信息。张某某在公司线下办公区域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被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说明为何未对异常转账进行阻拦。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安全账户'来源及虚构事实的合理性,公司无法作出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且未履行对员工金融风险提示义务,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解除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异常转账操作及时阻拦。遭遇'安全账户'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社保缴纳异常问题需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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