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补贴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补贴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补贴补助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个体经营者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注册账号。在APP内,李某某指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声称需先转账至指定账户才能获得补贴。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补贴系虚假承诺,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存在监管失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用户自主完成。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某冒充个体经营者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平台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及APP运营规范。张某某提交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伪造营业执照图片,并通过短信截图证明存在诱导操作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亦未证明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涉案资金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对于要求下载APP的补贴承诺,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实性,警惕'先转账后返款'等诱导话术。个体经营者应强化法律风险意识,避免因身份冒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