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假投资老师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返还

假投资老师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假投资老师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培训师'兼职信息,与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提供'内部采购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名为'XX资本管理'的虚假平台注册,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某伪造公司资质文件,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声称可帮助张某某获取高额贷款审批通过率。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真实身份情况下,将养老积蓄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系伪造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专业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虚假资质文件及聊天记录。公司承认李某某曾使用公司邮箱联系,但称其无权代表公司。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关联业务存在异常交易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2.8万元并支付1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应聘时需核实资质而非轻信'内部渠道'。平台方应强化身份验证机制,监管部门需完善虚假平台监测系统,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资金往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