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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引纠纷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引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诱导资金交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岗位信息,对方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方提供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记录,遂联系公司要求退款。公司工作人员以'已转至指定账户'为由推诿,张某某留存了全部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该交易为双方自愿的网络借贷行为,且资金已转入虚拟账户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虚构项目背景的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民事欺诈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明确禁止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虚拟账户监管机制,防范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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