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贷款专员诱导下载APP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贷款专员诱导下载APP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用于'办理手续',后发现该公司无任何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专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拖延超时效被认定证据不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转账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确认其是否签订协议及存在还款意愿。经核查银行流水、APP下载记录及通话录音,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张某某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涉及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及时报警并进行电子数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