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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获仲裁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被申请人公司因员工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转账。次日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制止该异常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报案,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遭遇的诈骗行为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操作存在过错。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转账流程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身份验证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制度,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段,对异常转账操作必须严格审核。个人遭遇此类骗局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核实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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