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专员诈骗保证金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专员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商业交易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接触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网贷提现已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转账约3.5万元。初期李某通过伪造银行流水返还部分款项,后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与诈骗无关。核心争议为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实APP备案信息发现属伪造。李某虚假身份经技术部门比对不实,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李某因诈骗罪被移交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时应要求查看证件及备案信息。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