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
【标题】婚恋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对方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处理公务需要资金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内充值入金,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建立信任。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无法完整证明对方身份及诈骗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无法核实平台用户真实性,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信息截图、短信往来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因李某失联无法获取关键证人证言,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身份伪装诈骗,建议通过政务公开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电子数据应同步保存截图、录屏等多维度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链断裂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