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客服骗补贴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客服骗补贴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本案系因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贷款,期间收到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支付补贴补助费为由,通过微信要求扫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提现受阻,经核实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其遭受诈骗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控制第三方账号,且已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需对诈骗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诈骗造成的直接损失1.7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预警。用户应提高警惕,遇到要求扫码付款等情形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中,平台因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