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社保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社保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导致社保医保权益受损,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公司新推出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社保保证金至指定虚假平台账户。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实为李某虚构,且公司未为其办理任何社保医保手续,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医保致其损失,要求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约定完成所谓项目对接。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代表公司、虚假平台是否存在以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出示李某授权证明,且虚构平台经核查不存在。仲裁员调取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其未为张某某办理相关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行为,公司因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社保损失及利息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行为应依法追责。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招聘渠道合法性,防范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劳动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本案警示:虚构社保项目诈骗与企业用工责任需明确区分,但企业存在管理漏洞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