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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名下账户涉及跨境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诱导其通过公司财务人员操作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截图。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冒充公检法诈骗常见手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员工受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限期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反诈培训机制,对异常资金流转保持警惕。员工应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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