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贷款专员冒充诈骗3.5万元货款
【标题】老年人遭贷款专员冒充诈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案由涉及货款诈骗及精准信息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平台客服谎称其贷款申请需缴纳'保证金',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诈骗分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货款;公司辩称交易全程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发现账户异常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购订单截图、伪造的贷款审批短信、网贷提现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未能说明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贷款审批通知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贷款专员身份造假,诈骗行为与电商平台账号关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交易的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贷款专员'诈骗套路,建议电商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遇要求缴纳'保证金'等异常费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