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网购用户,该公司涉及虚假采购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电话,称其涉嫌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提供个人信息,随后以'案件核实'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公司员工伪装,最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假采购订单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链接所致,与公司无关,且未实际参与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及涉案APP下架公告作为证据。公司质疑视频来源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技术分析确认视频中出现公司员工工牌,结合APP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属于诈骗款项,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身份核实义务,酌情减少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关于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企业需加强APP审核及用户风险提示,避免被用于非法交易。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通话记录、屏幕截图及平台投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