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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骗款3.5万元员工维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骗款3.5万元员工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对方自称是政府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货款并承诺返佣。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被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验证身份',后发现账户被冻结,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业务员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支付记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支付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庭审中双方对'政府人员'身份真实性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验证码索取与账户冻结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公文等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办理业务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重要支付需双人确认。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规范,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