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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扫码付款遭冒充老师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付款遭冒充老师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消费遭遇冒充投资老师的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被添加为好友的'投资导师'李某某以'限时补贴'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谎称可获取高额返利。期间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发送虚假投资收益截图,诱导张某某完成约3.5万元转账操作,后以'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主动转账,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网贷平台提现流水及聊天截图,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流向及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系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补贴'等话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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