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老人货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老人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易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虚构公司合作项目,诱导张某某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在支付首期约5000元货款后,李某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方式返还1000元利润骗取信任。随后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支付剩余约3万元货款,后突然失联并注销平台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货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账号封禁记录及转账流水,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李某授权证明,张某某出示了多次语音通话录音及签订的空白合同。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先返小利'交易模式与虚构公司资质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合同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高收益陷阱,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封禁账号。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单纯依赖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