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离职处于待业状态,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某为好友。李某某谎称是投资顾问,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推荐'某投资计划',诱导张某某通过其提供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发送多条短信要求'充值入金',并伪造交易流水证明资金去向。张某某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个人账户且无真实投资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授权员工开展投资业务,认为系个人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伪造交易流水证据,公司方未能提供员工身份冒充的证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最终流向个人账户,且公司未建立投资业务审批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投资者核实理财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资金流向。企业应完善员工授权管理制度,防范关联方利用企业资源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