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下载名为'XX加盟通'的APP并充值入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发现被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APP为正规商业平台,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对方身份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交易合同等证据。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APP备案信息认定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3.5万元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诱导下载APP行为,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