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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补贴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补贴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涉嫌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案由涉及虚假身份骗取公共服务补贴补助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冒充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以能办理补贴补助为由添加受害人微信。在多次聊天中虚构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事实,诱导受害人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受害人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查明张某某无任何公职身份且伪造了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材料。

【争议焦点】受害人主张张某某虚构公职身份及贷款审批事实,骗取补贴补助款项;张某某辩称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款项性质为投资款而非诈骗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张某某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其提供的所谓贷款审批文件经核实为伪造,未能证明存在真实合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财物,裁决其全额返还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要求预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事项,务必核实官方渠道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