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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微信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微信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微信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开通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平台订单显示交易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交易账户系第三方自愿提供,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公司未能出示证据证明账户合法性,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保证金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亦规定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平台需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本案中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助力维权成功。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