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客户资金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客户资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虚假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缴纳'入金保证金'。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为个人,且多次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将资金拆分转至多个账户,最终确认系合同诈骗。期间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骗取信任,并安排线下会面伪造公司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追回全部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转移。核心争议在于涉案资金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构成共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员要求对二维码收款账户进行穿透式核查,确认资金多级拆分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虚构企业主体、伪造资质文件方式实施合同诈骗,涉案资金确为非法占有。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对于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