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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微信验证码,声称可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注册用户,随即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在2024年某月某日通过社交平台伪造投资老师身份实施诈骗,资金被迅速转出平台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交易过程完全由用户自主决定。双方对平台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及赔偿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后台对话数据。公司未能出示用户协议中免责条款的显著提示证据,也未证明已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198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投资者应警惕'中奖+投资'复合骗局,遭遇验证码索取要立即终止交易。建议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注风险提示,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