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冒充政府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遇冒充政府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合作关系,因对方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工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投资项目需紧急垫付3.5万元审核费。对方通过伪造政府部门公文,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并诱导点击钓鱼链接获取平台信息。在视频通话中,诈骗分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确认转账操作,最终导致3.5万元资金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账户信息,未参与诈骗操作,且对方使用的是伪造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供了账户授权协议。仲裁员核实发现,该公司账户确曾被用于诈骗资金流转,但未能证明其与诈骗分子存在共同故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核机制,警惕冒用政府名义的异常投资要求。投资者需核实官方信息,切勿轻信短信链接,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