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要求下载虚假APP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要求下载虚假APP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本案系因员工被虚假APP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紧急转账处理税务问题。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程序,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虚假APP账户转账。转账后对方失联,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后通过聊天记录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被骗,被申请人则辩称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双方对转账指令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大额转账审批制度,员工需提高对冒充领导诈骗的警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