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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后被卷入加盟代理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销售专员招聘信息,面试通过后被安排参与'加盟代理'项目。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先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同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授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所谓'贷款专员'身份无法核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行为属正常商业交易,要求扣除已支出的培训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贷款专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但无法提供服务证据。经质证,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贷款专员工号,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的行为,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合理培训成本7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高回报为诱饵的异常交易要求,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行为要保持高度谨慎。企业不得通过虚构身份或伪造资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