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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时,被自称某金融机构客服的骗子以'补贴补助项目'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工作证件和身份信息,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账号实际为个人注册,且已被平台封停,诈骗行为持续12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招聘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该账号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构成职务侵权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提出账号注册信息无法核实的抗辩。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该公司未对异常账号进行有效筛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平台账号审核,劳动者遇异常交易需及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诈骗分子常利用公共服务名义实施犯罪,发现后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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