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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婚恋诈骗3.5万元遭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诈骗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中冒充高管实施货款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新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货款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通过电话确认交易细节后,将款项转入指定的对公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该账户频繁异常转账导致被冻结,遂主张存在虚假交易要求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真实交易并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否认交易真实性,称李某账户为伪造,且未收到任何货物。双方对转账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电话录音及银行账户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向张某某返还货款3.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