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商业交易货款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企业资质升级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费用。诈骗分子谎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规避税费,并提供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后经核实该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拟币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公司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虚拟币转账为行业惯例,且已退还部分款项,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司法鉴定确认诈骗分子使用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存在先返小利诱导转账的异常操作模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未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支持返还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身份双重验证机制,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虚拟币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对要求转账至非官方账户的业务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