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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求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退款延迟等借口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导致款项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该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采购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转账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其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部分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采购合同及对应业务凭证,且无法说明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招聘流程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交易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认定标准,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虚假交易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