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引发索赔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网站上看到某岗位招聘信息,按要求下载了名为'XX金融服务中心'的虚假APP。次日,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资金经多层账户流转后被转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诈骗分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平台审核不严导致受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跨境流转。公司未能提供平台用户审核流程证据,对诈骗过程未作有效回应。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问题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审核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责任条款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警惕'保证金''账户异常'等话术。平台方需建立严格审核机制,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