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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信假客服转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员工误信假客服转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冒充政务客服人员的诈骗,导致个人虚拟币账户异常被盗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入职第三周,其收到带有‘政务服务中心’标识的短信,称其虚拟币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短信内含伪造的官方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在所谓‘客服人员’引导下,张某某未通过正规平台操作,擅自将约3.5万元虚拟币转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该链接实为诈骗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案件难以侦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培训义务,导致其遭遇诈骗;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未及时报案,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辩称未收到相关短信且已开展反诈培训。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通信运营商记录,确认短信发送方与公司无关联,同时要求张某某补充平台交易记录,其以未留存为由未提供完整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安全告知瑕疵,但员工未通过正规渠道操作且未及时报警,酌情判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信息安全培训,求职者需提高警惕核实平台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报警并保存证据,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避免脱离监管进行私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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