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公司虚构采购骗员工现金被追缴
【标题】教育培训公司虚构采购骗员工现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通过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开展线上课程合作为由,在电商平台发布虚假采购需求。张某某作为采购专员,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多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约3.5万元。期间公司员工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导致账户异常。后涉案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公司失联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属内部业务流程问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质证明,对屏幕共享要求的合理性也未作出说明。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交的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现金款项,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认定虚构交易损害他人财产利益,应承担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分析启示】警示企业警惕虚假采购骗局,员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平台需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本案中屏幕共享要求暴露了诈骗团伙获取账户权限的惯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