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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网络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经营电商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假投资平台。在李某某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注册账户,使用二维码扫码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非法集资项目,李某某已失联,公司账户出现异常大额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且平台运营正常,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关联。争议焦点在于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政务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数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平台合规证明,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线下接触场景,对证据链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运营需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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