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内部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冒充招聘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在虚假平台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期间要求其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平台账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认为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仅同意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实际授权,平台账户确属虚构,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电子证据认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内部补贴'等话术。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信息泄露承担相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