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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社保诈骗要求转账被驳回

【标题】待业人员遭社保诈骗要求转账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裁员失业后被招聘至该公司担任临时财务助理,案由涉及社保医保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失业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社保补缴'为由招用。入职第三日,公司负责人王某以'医保账户异常需资金解冻'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任何社保补缴凭证,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医保文件、虚构安全账户的诈骗手法,王某系团伙成员之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社保医保问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内部财务流程,且已通过现金交付完成所谓'补缴'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诈骗案情说明,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医疗文件、虚构安全账户的违法行为。公司虽提交部分现金交付记录,但无法证明与社保医保补缴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社保医保名义要求转账的诈骗套路,遇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交易。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医疗场景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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