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加盟被骗3.5万元追缴遭拒
【标题】教育培训加盟被骗3.5万元追缴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加盟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冒充投资老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加盟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财务人员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指导操作,并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后该公司失联,张某某多次尝试退款未果,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被申请人称双方存在真实商业合作意向,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合作协议及项目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转账过程异常及对方身份存疑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责令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报案时效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专业人士实施的远程交易诈骗,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维权时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