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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约3.5万元,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政务短信链接诱导、虚假APP操作及二维码收款等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政务短信链接,点击后进入仿冒官方平台的虚假APP。对方以'领导'身份声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伪造的购物返利场景,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立即切断联系,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风险,否认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行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去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虚假APP界面、屏幕共享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托管合同,无法说明短信来源及APP真实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诈骗事实,结合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要求开启共享权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限期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官方的虚假APP诱导操作,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建议完善电子证据固定流程,保存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关键证据。网络购物场景中需核实'高收益低风险'项目真实性,避免陷入虚假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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