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遭拒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政府部门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政府合作教育培训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20%。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APP截图显示所谓项目未实际开展,资金到账后即被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投资,且已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先后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公司仅出示格式化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张某某提交的微信对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头像及伪造工作证照片,且主动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行为,依法支持张某某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9条: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核实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文件。遭遇资金被转走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