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平台客服诱导线下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平台客服诱导线下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张某某以个体经营者身份从事商业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高收益网络借贷广告,声称可提供低风险理财服务。受害人李某通过平台联系后,被张某某以'客服人员'身份诱导至某市某酒店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提供虚假合同模板,要求李某将约3.5万元汇入其指定的非本人账户,后失联且无法提供资金使用凭证。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虚构客服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张某某抗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现金交付为平台交易必要环节,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李某提交与张某某的短信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张某某未能出示合同原件及账户授权文件。经核查,涉案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转出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虚构身份、脱离平台交易,且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构成合同诈骗行为,但因李某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490条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条款,认定张某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警惕'线下交付''高收益承诺'等诈骗话术。建议保存完整通讯记录,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避免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