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退款遭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退款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特殊项目退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支付宝账户信息。在骗取信任后,李某通过伪造平台信息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张某某于2024年5月1日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于2024年6月15日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调查难度加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虚假账号欺骗,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平台辩称已通过注册协议提示风险,且张某某主动提供敏感信息属于个人过错,存在还款意愿但无法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的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和安全提示页面。仲裁员要求平台说明如何核实李某身份,但平台无法提供有效监控记录。双方就'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失'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对异常账号进行有效识别,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延迟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和异常行为监测,用户应警惕陌生账号以公职身份实施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