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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货款遭拒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货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货款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对方以'政府安全账户'名义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货款,称需跨境流转资金以完成商业交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发货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货款;被申请人辩称存在真实交易协议,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对方要求点击不明链接的聊天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货物交付证据,亦无法说明资金跨境流转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脱离平台交易、虚构政府安全账户等异常行为,结合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裁决返还申请人货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诈骗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虚拟币诈骗陷阱,核实交易真实性时应保留完整合同及平台流水记录,跨境资金操作需通过正规金融渠道,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导致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