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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因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引发争议,涉及信用卡支付及账户非本人使用等关键事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网站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采购一批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货款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控制,遂向公司报案。公司承认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但称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且账户非公司账户,否认存在诈骗故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收款账户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账户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注册信息显示其为高危人群标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收款账户真实性的审查义务,构成对员工的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交易账户真实性的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企业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用人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流程,避免因账户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