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缴纳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维权成功
【标题】张某某缴纳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缴纳的3.5万元保证金被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诈骗,公司则称系正常合作模式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一家写字楼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接触,对方以'保证金抵扣后续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装成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向仲裁委提交了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平台交易明细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模式系行业惯例,要求张某某提供合同及平台资质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出示合作合同及平台备案信息。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结合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话录音,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保证金名义进行的虚拟币交易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对要求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应保持高度戒备,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