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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信任后,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最终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骗取保证金应予追缴;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办理贷款业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支付凭证,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涉案人员无权限。经核对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公司注册名高度相似,但未能证明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且未能证明具体资金流向,仅支持追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举证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微信账号以贷款名义索要保证金,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避免注册名被仿冒。个人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