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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电信诈骗提现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遭遇电信诈骗提现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本案系因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时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助学贷款逾期需处理。对方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贷APP。在客服'李主任'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提现约3.5万元用于支付'保证金'。期间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谎称可实时指导操作。6月15日发现被骗后,张某某尝试联系平台客服但被以'已超止付时限'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团伙诱导操作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用户主动提现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公证,调取平台后台记录显示存在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及身份冒充痕迹。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证实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虚构'紧急处理'流程。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警示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对'政务短信'等钓鱼信息的辨别能力。遭遇资金损失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注意止付时限等法律程序。本案因申请人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仲裁庭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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