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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被要求转账处理所谓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交友时,被自称'公安经侦'的李某以案件调查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平台发送伪造公文,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解除限制,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普通网友,要求平台退款遭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即提供通讯渠道,李某冒充公检法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无法预见用户实施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平台仅提供基础注册信息。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义务'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并结合平台运营模式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遇'公检法'要求转账要立即报警并保存通讯记录。本案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平台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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