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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社保诈骗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社保诈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对方谎称能代办社保医保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医保报销需先垫付材料费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且对方要求调取其银行流水等信息后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社保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提醒用户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明显冒充公职人员的特征描述,且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诈骗高危地带,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类似情况需及时保存证据,错过止付窗口后可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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