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市)存在诈骗纠纷,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为由,虚构'先垫付后返佣'的贷款业务,诱导张某某通过QQ联系并转账3.5万元至指定银行卡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短信链接实为伪造,且交易过程完全脱离正规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为离职人员,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认为张某某因轻信网络交友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政务短信截屏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已离职,但无法说明短信链接来源及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系受骗行为,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业务合作'骗局,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培训,避免因离职人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行为可能影响证据采信度